July 17
《論神與人所立的約》
第七章:《論神與人所立的約》
一、神與受造者之間的距離是如此遙遠,甚至雖有理性的人都當順服神爲其
創造者,然而若非借著在神那方面的自動謙就,他們絕不能從神有所獲得,
作爲他們的祝福與賞賜,神願意用立約的方法來表明他這種俯就1。
二、神與人所立的初約乃是行爲(工作)之約 2,以完全的和個人的順服爲
條件3,神在此約中將生命應許給亞當;並在他裏面應許給他的後裔4。
三、人既因墮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約得生命,主就願意立第二約 5,普通稱
爲恩典之約。他憑此約將生命與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賜給罪人,要他們信耶
稣基督而得救 6;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,使他們願意並能
相信7。
四、此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往往以遺命的名稱說明,乃指立遺命者耶稣基督之
死,並指出由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産業及其所屬的一切事8。
五、此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 9。在律法時恩約之實施乃
借應許、預言、獻祭、割禮、逾越節的羔羊,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
禮儀,都是預指那要來的基督10,而且這些在當時是夠用而有效的;借著聖
靈的活動,來教誨並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有信心,借著他11才能得著
完全的赦罪,與永遠的救恩。此約稱爲舊約12。
六、在福音時代,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13,實施此約的條例乃是聖道的傳
揚、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14;這些條例爲數雖少,而且在實施上更爲單
純,又少有外表的光榮,然而在這些條例中對萬國,連猶太人帶外邦人15,
更充份地闡明了證據與屬靈的效力16。此約稱爲新約17。所以是兩個本質上
並非不同的恩典之約,乃是在不同的時代只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18。
註1【賽四十13-17】
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(或作:誰曾指示耶和華的靈),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?
他與誰商議,誰教導他,誰將公平的路指示他,又將知識教訓他,將通達的道指教他呢?
看哪,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,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;他舉起眾海島,好像極微之物。
利巴嫩的樹林不彀當柴燒;其中的走獸也不彀作燔祭。
萬民在他面前好像虛無,被他看為不及虛無,乃為虛空。
【伯九32-33】
他本不像我是人,使我可以回答他,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。
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。
【伯廿二2-3】
人豈能使神有益呢?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。
你為人公義,豈叫全能者喜悅呢?你行為完全,豈能使他得利呢?
【伯卅五7-8】
你若是公義,還能加增他甚麼呢?他從你手裡還接受甚麼呢?
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;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。
【撒上二25】
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,
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。
【詩一一三5-6】
誰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呢?他坐在至高之處,
自己謙卑,觀看天上地下的事。
【詩一零零2-3】
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,當來向他歌唱!
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!我們是他造的,也是屬他的;我們是他的民,也是他草場的羊。
【路十七10】
「....這樣,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,只當說:『我們是無用的僕人,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。』」
【徒十七24-25】
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,既是天地的主,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,
也不用人手所服事,好像缺少甚麼;自己倒將生命、氣息、萬物,賜給萬人。
註2【加三12】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【何六7】
他們卻如亞當背約,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。
【創二16-17】
耶和華神吩咐他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喫,
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喫,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!」
註3【創二17】
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喫,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!」
【加三10】
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說著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註4【羅十5】
摩西寫著說: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【羅五12-20】
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
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
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神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?
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
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,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,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?
如此說來,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
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
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那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
註5【加三21】
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【羅八3】
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
【羅三20-21】
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【創三15】
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
【賽四十二6】
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,必攙扶你的手,保守你,使你作眾民的中保(中保:原文是約),作外邦人的光,
註6【可十六15-16】
他又對他們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(萬民:原文是凡受造的)聽。
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【約三16】
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....」
【羅十6、9】
‧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:「你不要心裡說:誰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要領下基督來;)
‧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
【加三11】
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註7【結卅六26-27】
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,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,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
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,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。
【約六44-45】
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;到我這裡來的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
在先知書上寫著說:『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。』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,就到我這裡來。
註8【來九15-17】
為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
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(遺命:原文與約字同)的人死了;
因為人死了,遺命纔有效力,若留遺命的尚在,那遺命還有用處麼?
【來七22】
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
【路廿二20】
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「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
【林前十一25】
飯後,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「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你們每逢喝的時候,要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」
註9【林後三6-9】
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精意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
精意(或作:聖靈)是叫人活。
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,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,不能定睛看他的臉;
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,
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?
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,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。
註10【來八,九,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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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羅四11】
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【西二11-12、17】
‧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。
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,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。
‧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;那形體卻是基督。
【林前五7】
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
註11【林前十1-4】
弟兄們,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,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,都從海中經過,
都在雲裡、海裡受洗歸了摩西;
並且都喫了一樣的靈食,
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。所喝的,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;那磐石就是基督。
【來十一13】
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,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;卻從遠處望見,且歡喜迎接,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【約八56】
「....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,既看見了就快樂。」
註12【加三7-9、14】
‧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‧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註13【西二17】
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;那形體卻是基督。
【加二17】
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?斷乎不是!
註14【太廿八19-20】
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
(或作: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)。
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
【林前十一23-25】
我當日傳給你們的,原是從主領受的,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,拿起餅來,
祝謝了,就擘開,說:「這是我的身體,為你們捨(有古卷:擘開)的,你們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」
飯後,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「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你們每逢喝的時候,要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」
註15【太廿八19】
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
(或作: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)。
【弗二15-19】
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
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,
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,也給那近處的人。
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,得以進到父面前。
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裡的人了;
註16【來十二22-27】
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,永生神的城邑,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。那裡有千萬的天使,
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,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,
並新約的中保耶穌,以及所灑的血;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。
你們總要謹慎,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。因為,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,
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?
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,但如今他應許說:『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,還要震動天。』
這再一次的話,是指明被震動的,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,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。
【耶卅一33-34】
耶和華說:「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
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
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:『你該認識耶和華』,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。
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
註17【路廿二20】
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「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
【來八7-9】
那前約若沒有瑕疪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(或作: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)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
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,與他們所立的約。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,我也不理他們。
這是主說的。
註18【加三14、16】
‧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‧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
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【徒十五11】
「....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,和他們一樣,這是我們所信的。」
【羅三21-23、30】
‧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‧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【詩卅二1】
(大衛的訓誨詩。)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
【羅四3、6、16-17、23-24】
‧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‧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‧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
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
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
‧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【來十三8】
耶穌基督,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、是一樣的。